人事代理部概况
襄樊市中高级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具体负责襄樊市社会人才档案管理事务,并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部由一支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事管理队伍组成,在遵守政策法规、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前提下,具体承担人事代理的各项业务。人事代理部的服务宗旨是:协助企业降低人事管理成本,帮助社会人才解除后顾之忧,促进人才资源实现合理化配置,大力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1、襄樊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及境外企业驻樊办事机构以及为其工作的各类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本市引进的人才;
4、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5、农村中的农民技术员和乡土人才;
6、其他要求人事代理的个人。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借阅、查阅,并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有关人事证明;
3、按有关规定计算存档人员的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负责办理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定;
5、协助存档人员办理职称评定手续;
6、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7、负责存档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社会流动人才引进并协助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
8、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9、协助存档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
10、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11、提供人才信息咨询,包括人才供求信息、人才价格信息和人事政策管理法规等;
12、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工作岗位设计、人事发展规划、人事诊断、薪资管理、激励机制设计等;
13、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
14、开展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服务对象的待遇
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个人在市内外各单位工作期间,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由人事代理单位予以俚语,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如保留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国政审事宜、党团管理、调入调出、集体户口挂靠、社会保险代缴等。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襄樊市中高级人才中心(襄樊市委组织部四楼或农业局二楼)
电 话:0710--3519298
传 真:0710--3527016
邮 编:441021
网 址:http://www.xfwl.gov.cn
电子邮件:mail:zgrc@mail.xf.cn
人 事 代 理 部 服 务 指 南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立户
服务对象:我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以及境外企业驻樊办事机构。
需要材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 单位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市中高级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查同意后,在委托书上签注意见,一份存委托单位,一份存中心;
- 双方协商人事代理内容;
- 双方在人事代理协议上签字盖章。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1小时/单位。
电 话:0710--3519298
传 真:0710--3527016
电子邮件:mail:zgrc@mail.xf.cn
单位、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
1.我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及境外企业驻樊办事机构以及其工作的各类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本市引进的人才;
4.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5.农村中的农民技术员、乡土人才;
6.其他要求提供人事代理的个人。
需要材料: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调出单位的个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办理程序:
- 个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贰份;
- 单位委托由“中心”、用人单位及本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贰份;个人委托由“中心”及本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
- 由“中心”发函调阅审查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也可由单位调阅档案后转交“中心”)。
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
服务对象:在我中心存档需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需要材料:
- 委托在我中心存档单位终止合同、辞职辞退、解聘或同意调出函;
- 符合国家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 .调入外省市需有符合规定的正式商调函及户口准迁证;
-
退回原人事代理合同书。
- 将所需材料交我中心;
- 结算人事代理费;
- 调出人事档案,开具人事关系;
- 调入外省市人员需办报批手续。
职称申报评审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并符合市“职改办”职称评审考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需要材料:市职改办每年下达的文件所规定的材料。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到我处领取有关材料;
2.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我处;
3.初审合格后,报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4.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社会人才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并下发任职通知,同时颁发资格证书。
集体户口挂靠
服务对象: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襄樊市所辖市区(市属六区: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渔梁洲旅游开发区)单位工作,并委托我中心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
需要材料:
- 落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单位签章,登记照4张;
- 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 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接收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 申请落户;
- 提交所需材料;
- 审查报批。
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服务对象:委托我中心保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需要材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程序:
1.持党员、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档凭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2.发放党员、团员管理手册;
3.编入基层党、团支部。
因私出国(出境) 政审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人员。
需要材料:单位委托人员需存档政审委托书及无五种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证明;个人委托人员需存档个人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五种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核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档案,核对《出境申请表》内容;
3.报批,盖章。
因公出国(出境) 政审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人员。
需要材料:
1.市政府出国(出境)任务批件;
2.政审委托书;
3.政治鉴定、业务鉴定;
4.再次因公出国需上次因公出国鉴定及回国后的表现。
办理程序:
1.审核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根据档案填写《因公出国审批表》;
3.审查档案,报批、盖章。
办理辞职辞退
服务对象: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需要材
料:
1.辞职辞退人员档案;
2.辞职辞退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或文件;
3.辞职辞退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复。
办理程序:
1.辞职人员本人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辞退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辞退审批表》);
2.所在单位盖章,发文;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批复;
4.审查档案,报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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