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运行规则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管人才要求,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2.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向市委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3.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政策、规章、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4.协调、指导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的相关工作;
5.研究制定短期和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协调与实施;
6.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
7.代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一批特别优秀、对全市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影响的人才;
8.协调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人才队伍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全市人才工作重大部署的组织协调。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的人才政策、我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重要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等,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统战部: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对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优秀人才,并做好举荐工作。
市经委: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期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市教育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研究提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类人才培养教育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市人事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意见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编委办: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围绕“人才强市”战略,研究并实施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编制管理政策和措施。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方面的工作。
市科技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发展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建立“襄樊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及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社会融资工作;负责人才资本投入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协调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全市技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的工作。
市农办: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市科协: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制定;负责组织、推动科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施展才华、积极发挥作用;积极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研究提出维护广大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市外事侨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国际人才交流的桥梁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引进国外智力和紧缺人才。
市统计局:依法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襄樊市人才工作白皮书和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
三、领导小组运行规则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采取全体会议、碰头会和传阅文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主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半年或年度主要工作,研究决定或者决定提交市委讨论有关全市人才工作中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碰头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以只请有关的部分成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召开碰头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确定。
平时需要协商的一般性问题,采取给领导小组成员送阅文件、征求意见等办法及时处理。
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联系工作,该科室科长(主任)为联络员。
具体运行时要坚持以下规则:
1.关于人才工作的年度或中长期计划、规划,要在充分听取、认真集中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职能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所分解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措施等,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提出,经人才办统一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情况,或以职能部门名义发文,或者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发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宜直接颁发政策性文件。
3.有关人才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须经人才办统一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人才工作方面的工作力量、资源等,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度或统一整合。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统一部署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委组织部。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定期发布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情况和人才资源开发指导信息。
2.负责就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要政策制定、重大工作部署等问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措施等;
4.督促检查各地和市直各单位人才工作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工作部署;
6.做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掌握联系的高级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7.做好办文、办事、上下情通达、参谋服务等日常工作,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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